陜西咸陽惠澤民事訴訟代理律師為您分享假冒注冊商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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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假冒注冊商標怎么判?
據陜西咸陽惠澤民事訴訟代理律師反應,某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某在未獲得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主觀方面具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犯罪故意,客觀方面實施了假冒“XX”、“XX”兩種注冊商標的行為,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及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假冒的“XX”羊絨衫、“XX”羊毛衫數量達到26187件,非法經營數額達3983717.9元,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原審被告人周金柱在主觀上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客觀上為牟取非法利益而予以銷售,嚴重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制度,且銷售“XX”、“XX”、“XX”三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達到108748件,其行為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李某、原審被告人周某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某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