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區別在哪里?咸陽律師事務所給您詳細介紹下。
什么是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什么是承攬合同?
我國合同法出臺前,承攬合同在一系列法律、法規中習慣稱之為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
1、加工合同:是定作人為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將原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給付報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
在這里,咸陽律師事務所提醒一下,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攬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較難區分。而且由于法律對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糾紛方面約定的地域管轄不同,主張合同性質的爭議在合同主體之間經常出現。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4點區別:
1、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中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項附隨義務。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按約定的條件交付標的物,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或標的物取得情況;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以上就是買賣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區別,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要咨詢,請致電咸陽律師事務所,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